锻件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选用质最可靠的原材料是保证锻件质量的先决条件。决定原材料质量的主要环节在于材料的熔炼、铸锭、半成品加工。航空锻件用的原材料,其技术要求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熔炼工艺
超高强度钢、钛合金、高温合金采用真空自耗重熔工艺生产,钛合金和高温合金要求不少于二次真空自耗重熔。合金结构钢和不锈及耐热钢采用电弧炉、电弧炉加电渣重熔双联工艺或其它更好的熔炼方法生产。铝合金通常采用火焰炉,电阻炉和感应炉熔炼,而且优质铝合金在严格控制杂质含量和使材料热处理状态多样化上还需采取一系列工艺措施。
应保证材料具有足够大的变形程度,即锻造比的大小应规定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保证材料变形充分,减少或消除材料中的铸造组织。对于航空大型锻件,一般要求原材料的锻造比大于6〜8。
高倍组织
它是对原材料在最终热处理状态下的显微组织、晶粒度(对于钢)和纯洁度等的要求。材料的组织对其性能有决定性影响,原材料组织中的某些不正常组织,如奥氏体和马氏体不锈钢中过量的铁素体相,其他钢和铝、镁合金中的共晶化合物相,钛合金组织中的连续粗大的β晶界,高温合金中的低熔点相,碳化物偏析、带状组织等微观组织缺陷,以及钢的本质晶粒度过粗和纯洁度低等,不仅严重影响锻件的性能而且提高锻件的废品率。因此,对原材料的高倍组织应有明确要求,并载明于有关的技术标准中。
材料的工艺性
它是指对原材料可锻性、淬透性、切削加工性、可焊性等的规定。原材料的可锻性对锻件成形和锻件质量有重要影响,可锻性常以塑性和变形抗力两个指标来衡量。热顶锻试验是表示其可锻性的一种方法。材料的淬透性、切削加工性和可焊性,是锻件在其加工成零件的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工艺性能。材料的工艺性要求,应载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