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厂加工锻件时的噪声标准

2021-10-04 16:35:19 中重重工锻造 40

       根据国际标准(ISO)规定,为使人身听觉不受强噪声损伤,在连续噪声场地如每天暴露8h,其允许噪声为90dB(A),若时间减半,噪声级可提高3dB(A),但在任何情况下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115dB(A)。

       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考虑到噪声对人体的严重危害和环境公害,我国于1990年颁布了国家噪声法,并相应的制订了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该标准中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工人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是85dB(A),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可放宽到90dB(A),若噪声达不到以上标准,当噪声每增加3dB(A),则工人工作时间减半。

       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锻造车间的强噪声不但对车间内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还将影响到厂内其他车间、工作场所和厂区附近人们的正常工作和休息。例如,锻锤、空气压缩机、鼓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锻造锻件车间以外的环境中也达到60~80dB(A),有的甚至达90dB(A)。我国不少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城建规划不当,许多对噪声缺乏有效治理的工厂与住宅区混杂在一起,致使工业噪声产生严重的污染,矛盾日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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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控制城市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制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我国已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范》中规定,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不同,以及昼夜时间的不同。

       由上述分析可知,锻工车间的噪声已超过《ISO》及我国的工业企业噪声容许标准,而且也超过了我国政府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锻造车间的噪声公害进行治理,使锻造车间工人及周围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声学环境,免遭噪声危害。